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反诉互成原被告 耐心调解化纠纷

来源:中华网河南时间:2023-09-25 10:49:49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反诉互成原被告 耐心调解化纠纷

9月22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对症化解,想方设法解决纠纷,最终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画上句号,双方握手言和,当事人苏某还为办案团队送来了一面印有“悉心调解为百姓 定分止争好法官”的锦旗。

2022年8月,郑州某商贸公司与苏某签订了加盟专卖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约定郑州某商贸公司向苏某供应某品牌鞋子,苏某按时支付相应货款,同时也约定了货品验收、残鞋回收、货款结算方式与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由于疫情原因,苏某于2022年12月从某商场撤柜,此后双方多次对剩余货品的处理、对账清算、押金退还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无果后,郑州某商贸公司将苏某诉至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要求苏某支付剩余货款206743.31元、返还保证金2万元以及上述款项的逾期付款损失,后案件因管辖问题移送至卧龙区法院。

李靖玥法官团队收到案件后,仔细查阅诉讼证据材料,并及时向被告苏某发送了应诉手续。苏某在接到起诉状后,立即提交了反诉状,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受疫情影响,经双方沟通,郑州某商贸公司承诺在合同外对其损失进行补偿,并支付每月5000元的工资补偿。后经营出现严重亏损,苏某从商场撤柜,而原告郑州某商贸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及承诺的内容支付被告苏某相关费用,也没有进行对账核算,故苏某反诉郑州某商贸公司要求其支付损失补偿费用和工人工资补偿59401元,货柜押金20000元、装修押金9780元以及仓储运费3750元。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案件事实较为复杂,李靖玥团队认真梳理清楚案情脉络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交流,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价值二十余万元的鞋子如何处置。据了解,郑州某商贸公司在苏某撤柜后,要求其将剩余鞋子退还给公司,而苏某认为公司没有兑现承诺,未予退还,待苏某想归还鞋子并将鞋子邮寄至公司,原告又没有接收,一来二去,这些鞋子已成为过季款,给双方又造成了损失。

李靖玥团队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的现实情况,如果按部就班的走完诉讼程序,这些鞋子会继续贬值,将进一步扩大当事人的损失,遂决定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把调解作为解决双方纠纷的主要方法,并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甫一见面,原被告情绪都很激动,互相指责对方是违约方,争执持续不止。为了平息双方怒火,尽快化解纠纷,办案团队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认真分析双方起诉与反诉的初衷和纠纷形成的原因,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头进行调解。一方面耐心的与苏某释法说理,告知其提前撤柜、结束经营的行为构成违约,且在事后也没有主动退还剩余货物,导致鞋子过季贬值,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告知郑州某商贸公司其承诺因疫情影响可以补贴苏某一些经营损失但未兑现,让苏某产生了不信任感,从而有了撤柜的结果,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眼看原被告态度有所松动,办案团队又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从当事人立场出发,阐明利弊得失,使双方均认识到当务之急在于尽可能的挽回经济损失。经过办案团队5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鞋子以7折的价格全部卖给苏某,由苏某自行进行处理;郑州某商贸公司补偿苏某部分损失,并返还货柜押金及装修押金;苏某交给商场的保证金,因苏某撤场前未和商场进行沟通,违反了与商场的合同约定,苏某也认识到自己违约在先,同意由其来承担该笔费用;以上款项经冲抵后,由苏某向郑州某商贸公司再支付14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调解,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当场握手言和,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供稿:南阳市卧龙区法院 李靖玥 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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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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